因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尝牢狱之灾
现在不少人都喜欢养“萌宠”,但是也有不少人追求新鲜刺激,喜欢养“异宠”,比如蝎子、蜘蛛、变色龙之类的。因此,网上也有不少店专门买卖这些不常见的“宠物”,可是这些“宠物”真的都能够买卖吗?12月18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王某今年39岁,一直喜欢养宠物,只不过他养的宠物都比较特殊,为此还和一些有着同样爱好的人组成了一个专门的微信圈子,用来交流这些宠物的信息。同时,王某还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卖蜘蛛、雨林蝎等。
2016年11月4日,王某得知有人正在卖变色龙,就通过微信和卖家汤某取得了联系,并且用1515元的价格购买了5条变色龙。“都是在他的网上店铺里买的,因为店里不能上架买卖高冠变色龙,就以其他物品的信息拍下并支付了价钱。”王某说,为了躲避审查,他们才想到这个办法,后来店主汤某通过快递包裹的方式将5条高冠变色龙邮寄给了自己。
不仅如此,王某还从他人处购得30多条同样品种的小变色龙。后来,王某养的变色龙陆陆续续死了不少,但他还是通过微信将2条变色龙卖给了汤某,汤某支付其220元。
2017年10月,海宁警方侦查发现,在王某位于海宁某小区的租房内,有着一屋子的小动物,其中有些动物并不常见。警方从王某租房内搜出了高冠变色龙,经鉴定,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的,也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物种。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也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主要是自己喜欢,爱好这个。”王某在法庭上辩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220元的赃款给予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