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几家欢喜几家愁!
春节期间,很多市民因回家探亲、出外旅游等各种原因,将自己心爱的宠物寄养到宠物商店。但是,春节假期回来之后,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的市民高高兴兴地领回了自己的宠物,而有的市民则发现自己的宠物或生病,或受伤,甚至丢失了。那么,到底谁来惩罚宠物寄养的失信行为呢?
【案例】“爱犬”寄养走丢
据某媒体报道,小李因外出旅游,上网寻找了一家宠物托管店,将与自己朝夕相处了4年名叫球球的宠物泰迪狗托付店老板小王照料,并签订了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为2015年5月7日至5月14日,寄养费用共200元。在寄养期间,若小狗因收养人的原因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及解决费用由收养人承担。
不料,小李旅游归来后被告知球球走丢。二人协商未果,小李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泰迪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损失共计11500元。
然而,小王不同意赔偿,他认为小李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损失均缺乏依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了诉讼风险,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小王向小李赔偿损失3000元。
【现状】宠物寄养几多纠纷几多愁
采访中,记者发现,像小李遭遇的事情并不是个案,“春节放假期间,我打算回老家过年,可家里养的小狗琪琪不能带回去,我就在附近找了间宠物店寄养了一周,可没想到接回来后,发现琪琪变得瘦了,回家还不爱吃东西,我把它带到宠物医院检查,发现被感染了犬瘟热病毒。仅治病就需要千元的费用,最可怕的是这种犬种患此病死亡率较高。”市民小赵对记者说。
同样,春节期间到云南旅游的张先生回家到宠物店领回小狗“欢欢”后发现,“欢欢”回家就一直趴在一边没什么精神,“平日里,欢欢看见我就活蹦乱跳的,这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张先生担心地说。
于是,张先生就找到宠物店老板,质问老板为什么没看好“欢欢”,可老板却表示小狗来时就是这样,也可能是这几天看不见主人的原因,跟宠物店没有任何关系。张先生也拿不出什么证据。由于寄养时张先生没有想那么多,并没有给“欢欢”做健康检查,现在他是有理也说不清。
而市民刘小姐讲起寄养的事,就气愤不已:“我家的美美是只泰迪小母狗,平时我们对它呵护备至。春节期间我们到婆婆家过年,就把美美寄养在一家宠物店,对方宣称是‘家庭式管理’的宠物寄养,环境一流。可前几天我把美美接回家后,美美总是不爱动,结果去医院检查竟然是怀孕了!这太不像话了。”之后刘小姐也想去找宠物店讨说法,可后来一想,也没有什么证据,只好认倒霉。
【探究】失信只因市场太“火爆”?
如今,家里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而这些年兴起的宠物寄养服务,则给了这些宠物一个更好的去处,因此节日期间,各个宠物寄养机构大受欢迎,生意火得不得了。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宠物店都有寄养的业务,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生意更是火爆。一天的收费大概是50-100元不等。而每家宠物店都宣称会替主人看护好宠物,都能做到冬天保暖,每天尽量会外出遛遛,按时喂养、洗澡。
但是,实际上,到底有几家宠物店能兑现承诺呢?一家宠物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平日里,要是有寄养的宠物,我们可以悉心照顾,但是如果遇上假期,特别是春节,常常会因人手不足而忙不过来,自然对宠物照顾得就不够了。”
【提醒】律师:签订书面合同有助维权
记者了解到,宠物寄养的市场非常火爆,但与此同时,宠物寄养的相关法规却很欠缺,更没有行业规范和监管。采访中,记者也发现,部分市面上的宠物店对于寄养宠物服务,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仅仅是口头承诺,主人支付寄养费后出了问题维权难度很高。
为此,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娇表示,随着宠物市场不断扩大,因寄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在上升。寄养宠物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出现问题时双方很难划分责任。因此,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实,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宠物的种类、名称、性别、重量、外貌等自然特征;明确并告知寄养时宠物的健康状况、先前曾患过的疾病、习性及其他特殊情况;约定寄养的时间及宠物的数量;宠物喂养的次数及食谱;宠物的交付和领取时间及手续;寄养的费用及其支付;在协议中对于宠物意外受孕的处理也应当明确约定。
张洪娇表示,在宠物寄养期间,造成寄养的宠物生病、受伤、死亡、丢失及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给宠物造成损害的,宠物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也可以直接遵循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