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两只狗引发的烦心事当场解决了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因两狗互咬致一狗受伤的“小案”,成功化解了困扰原被告许久的烦心事。
被告林某在某小区开了家便利超市,并豢养中等体型狗一只,7月21日晚,原告蔡某带着宠物小狗从便利超市购物出来后,两只狗在玩耍过程中互相撕咬,因被告林某饲养的狗体型较大,将原告蔡某的小狗脖颈处咬伤,原告蔡某将小狗带去宠物医院治疗7天,各项费用1400余元。其间,原告蔡某向单位请假照顾小狗治疗,因此被单位扣发工资700元。
纠纷发生后,原告蔡某多次找到被告林某要求赔偿。林某认为两狗均未牵绳,对方对损害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认为医疗费过高,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只愿赔偿200元了事。蔡某则认为林某豢养的中型犬属烈性犬,林某理应对其负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同时自己因宠物受伤请假扣发工资也是事实,因此坚决不同意被告林某的赔付方案。因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步升级,双方经常在便利店门口发生口角,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调解现场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蔡某遂一纸诉状将被告林某起诉至法院。丹江口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前期沟通,发现案件标的虽小,但双方积怨很深,一判了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要解事结,先解心结。承办法官首先拨通了被告林某的电话,询问得知其日常从未有给狗拴绳的习惯后,告知其当地政府针对养烈性犬的规定,又让其了解到,倘若本次咬伤的是人,他将会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紧接着拨通了原告蔡某的电话,从遛狗需要牵绳、误工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比例承担等角度给其释法明理。
经前后三个多小时的来回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蔡某800元医疗费的调解意见。
8月21日下午,被告林某当庭将800元支付给蔡某,并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至此,困扰双方已久的烦心“小事”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