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当街溜八条猎犬 市限犬办:主人应当受罚
宠物饲养盛行,随之而来的就是宠物管理,城市饲养宠物一般而言都会规定禁止饲养有毒、烈性、大型宠物等,特别是宠物狗狗,因为狗狗是需要放风的,需要主人溜溜的。在公共场所遛狗也是有着一定规定的。
这么遛狗,都不敢靠近走路了。
中国吉林网讯 带着一群大狗,沿着长春市吉林大路阔步前行……3月11日中午,一头戴棉帽子的男子在巿区内遛狗很是“抢眼”。
男子一共带了八条狗,其中一条有束犬链,余下七条跟在主人身后。“这狗一看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狼狗,烈性犬。”周围很多路人见这群狗跑过来,纷纷避让,“一看就挺凶的,应该是看家护院的那种,个头还高大。”
在长春市区内养狗、遛狗是“有说道的”,《长春市限制养犬的规定》中第十二条明文规定,长春市限养区内未经批准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另外,即便养犬者在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持犬证遛犬必须束犬链,在特定区域内、特定时间内可以进行。对于记者偶遇拍到的这一镜头,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限犬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在长春市内这样的公共区域遛狗,绝对不可以的,何况是这种在市区内禁养的烈性犬,按照有关规定,犬主人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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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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