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诈捐”事件应以温情结局

  安徽利辛“女子救人被狗咬”涉募捐造假一事又有新进展。昨天下午,记者从利辛县宣传部门获悉,警方已正式启动退款程序。利辛县委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后续医药费不够的话,县里会先为其垫付、提供救助,同时,也会把公众的捐款尽快核实退还。”(11月5日《京华时报》)

  安徽利辛“狗咬人”事件不断更新,从同情到被骗后的震愕,再到警方迅速介入,事件进展可谓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那些主动伸出援手的爱心人士,在这次“诈捐”中受伤最重,他们应该获得尊重和保护。而“诈捐”的张宏宇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其咎由自取。也许事件到此时刻,公众的关注和情绪就到此为止,但事件中的另一个关键人物,也是现实中最受伤的李娟,不应在欺骗与保护中受到冷落。

  “狗咬人”、“诈捐”等系列案件,归其事情诱因,还是李娟被狗咬伤程度之重而无力治疗。故此,在张宏宇及当地一位媒体工作人员的合谋下上演了一出“诈捐”戏法。这场戏裹胁着公众的同情,暴露出了网络捐献的漏洞与不足。

  张宏宇等人发起的“诈捐”,可以说,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近100万元的爱心捐款。但是,事情败露后,这笔善款也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回归。这不仅是爱心人士的个人意愿,也是法律所保障的。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李娟的救治费用就又成了一个大问题。当爱心捐款合法回归与重伤病人救治出现矛盾时,往往触动着的不仅是爱心的多寡,还有一份责任心问题。

  为此,利辛方面表示,“如果后续医药费不够的话,县里会先为其垫付、提供救助……”对于重大伤害或疾患,公民个人无力承担,不管是通过大病救治还是借助其他社会救助渠道,救治费用应该得到有力的支撑才对。诸如前几天报道的老人卖充气娃娃为得白血病的孙子筹措医疗费,还有“卖身”为母亲治病,这些卑微的自救措施,不应该在良性社会互助的机制中屡屡出现。

  “狗咬人”事件的不断反转,让公众反思,也应该让一个社会不断成熟。那就是,面对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除了表现出爱心之外,也要多些保护,守住惩治恶行的底线,还要多一些兜底的互助,履行基本的保障职能,让弱者看到希望。

  对恶人的惩治,是为了保护一种善良。对弱者的关爱也是一种有温度有情怀的责任。不论如何,李娟不应该在这次反转闹剧中被抛弃,否则,在保护了一种爱心的同时,却有意无意中丢掉了一个社会的责任。而对网络捐献的规范,也应该在这次事件后得到有力的回应,如此,“狗洨人”、“诈捐”事件,才会有一个合法的、温情的结局,李娟也会感受到这个社会的关爱。

  文/张立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