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猫咪被要求买配套高价猫粮?

重庆消费者朱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12月初,他在手机上看到注册为“重庆云领养服务”的短视频号发布猫咪视频,宣传牌上写着“免费撸猫 爱心领养”。他以为是领养被人遗弃的猫咪,便与重庆领喵馆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领养了一只“布偶”猫咪,并支付了1盒猫瘟检测试剂及1袋猫粮的费用,共计528元。

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后每月要从公司购买260元的猫粮,合同期限为18个月,随后提供了1份电子档的《宠物领养合同》让朱先生签字。当时工作人员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介绍,只是强调不要转卖、不要虐待猫咪,朱先生没有细看内容就签了字。

1个月后,“布偶”猫咪从家中走失,该公司另外提供了一只猫咪,朱先生感觉猫咪不健康,便拒绝接收,也没有按合同约定购买猫粮。今年5月1日,该公司以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他支付18个月的猫粮款4680元、违约金35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13180元。

指定购买的猫粮超市场价三倍

如不购买便会被告上法庭

朱先生认为,该公司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实际捆绑销售高价猫粮。

朱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品牌为“米多菲”,1.5公斤售价260元。朱先生在网上查到该品牌同一规格的市场价为79.7元,指定价是市场价的3倍多。

朱先生还认为,该公司在提供格式合同时不介绍相关条款,存在故意隐瞒、诱导嫌疑。

朱先生表示,一旦消费者不购买猫粮,就会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仅7月4日至7月25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以该公司为原告的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记者近日来到该公司的办公门店要求采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接受记者采访,并强调“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月7日,记者在重庆市南岸区协信星光商场一楼看到,“团团喵领猫馆”在每只猫咪的猫柜上都贴有猫咪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记录等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每月需承担的猫粮、洗护等“生活费用”。其中领养一只“纯黑拿破仑”猫咪,消费者每月需支付的“生活费用”为698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领养猫咪后,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猫咪的“生活费用”,肯定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是根据猫咪的品种、年龄等因素确定的。

2021年9月,10多位消费者从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猫咪,发现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售价比市场价贵好几倍。不久,猫咪陆续得了具有传染性的猫瘟,消费者要求退还猫咪或者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遭到拒绝。之后由于消费者没有继续购买该公司指定的猫粮后,陆续被告上法庭。记者从“天眼查”上看到,仅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就有71位消费者被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6月16日,消费者李先生从重庆描苗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1只猫咪,按照领养协议,他需从该公司购买18个月的猫粮,如逾期1个月未购买,就被视为严重且根本违约,要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及该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了1个月的猫粮后,改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因此被诉至法庭。2022年3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先生构成违约,需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桂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领养协议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徐桂鹏律师认为,在朱先生这起诉讼案中,《宠物领养合同》约定朱先生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微信平台购买猫粮套餐,限制了朱先生自由选择商家和商品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该公司要求朱先生购买猫粮的目的是“领养”,朱先生的猫咪已经走失,“领养”不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就不能再要求他继续购买猫粮,或者赔付猫粮款。

重庆市消委会副秘书长刘清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投诉案例来看,经营者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却捆绑销售高价猫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多种违法行为。另外,经营者在合同条款中限定猫粮价格,指定猫粮品种,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刘清泉副秘书长提醒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免费领养”宣传,不要被经营者的套路所诱惑,避免“踩坑”。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隐藏的捆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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