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致人惊吓摔残,主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文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载母亲李某行驶在路上,任某家的狗突然窜出来,龇牙咧嘴追赶文某驾驶的摩托车,文某受到惊吓后急刹车,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倒地,文某因此受伤。经医院诊断,文某的伤情为左膝关节钝挫伤、左小腿钝挫伤、左膝关节内外侧副韧带损伤,文某住院医治。
经司法鉴定,文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已构成十级伤残,文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任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6326.9元。
本案中,被告任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对其所饲养的犬只拴狗绳及其他约束,原告文某看到狗追赶自己,并向其逼近时,因本能的恐惧而避让,导致摔倒,虽然狗与人体不存在实际接触,但是,文某受伤并致残,与其具有因果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任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当天监控视频可看出,原告文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也有处置不当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可减轻被告任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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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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