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偿24万元,合理吗?

今天下午,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话题冲上热搜,让网友吵翻了天。

近日,吴某与几名同事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

吴某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 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是收费的,其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是猫的饲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羽毛球馆方辩称,事发当日,原告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其场馆打羽毛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原告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原告会踩到猫。对原告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某辩称,其系某某公司的员工,事发当日不在现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原告所述的猫也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

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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