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恶犬咬伤致死,狗主人“躲”不掉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3岁男童被一只哈士奇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的消息令人揪心。5月15日,记者从当地村干部处了解到,目前咬人的恶犬已被打死,但狗主人仍未找到。男童的妈妈在社交媒体发表痛心感言,称儿子是她心中的珍宝,目前承受着巨大的打击。她希望此事能够引起社会重视,同时也需要一个说法和公道。
年仅3岁的鲜活生命,竟被一条失控的恶犬吞噬,给男童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这起悲剧的发生,与狗主人自然脱不了干系。咬人的恶犬已“伏法”,而狗主人却藏匿不见人影。笔者认为,此事件需给男童家庭一个说法和公道,狗主人最终将“躲”不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其过错付出惨痛的代价。
现如今,随着民众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狗患也日益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养犬不仅需要办理相关证件,还明令禁止散养、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然而,不少狗主人对禁令却置若罔闻,散养、遛狗不系牵绳等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普遍存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动物饲养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以免责。如果涉案犬办理了相关证件,狗主人也对犬只进行了圈养,是因为男孩擅自进入圈养地挑逗犬只而引发悲剧,狗主人或许能免责。然而,这条闯祸的哈士奇显然是散养的,它突然冲出对男童进行攻击,致其面部、颈部、腿部多处受伤。尽管男童被及时送医治疗,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这个幼小的生命。此事件中,狗主人在明知散养可能致人损害,甚至可能致他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恶犬将男孩活活咬伤致死的悲剧,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这起悲剧,狗主人是“躲”不掉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事责任来看,导致男孩被咬伤致死的后果,情节较为严重,狗主人或将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谓“代狗受刑”;从附带民事责任来看,狗主人还要赔偿死者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抚慰金及其他等费用,将是一笔不菲的数额。如此严重后果,恐怕是狗主人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教训十分惨痛。
总而言之,任性违规和不文明养犬,是类似悲剧之源。此事件也警示民众,一定要文明和规范养犬,该圈养的圈养,遛狗该系牵绳的系牵绳。否则,一旦发生犬只伤人等恶性事件,同样是“吃不了兜着走”。期待人人都能遵纪守法,在公共场所依法文明养犬,以避免类似恶犬伤人致死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