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托运死亡 航空公司按“斤”赔偿引争议
央视网消息:最近,一则关于宠物狗在航空公司托运后死亡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6月11日,网友“沫夕宝宝”在网络发帖称,她通过某航空公司托运的宠物狗在托运过程中意外死亡,而航空公司称按照每公斤一百元的货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沫夕宝宝”本人左女士,在电话采访中回忆说,6月10号晚,她将一只宠物狗委托深圳某宠物运输公司,托运至11号深圳至武汉的MU2478次航班。然而没想到,11号上午,她的父母在武汉天河机场接宠物时却被告知宠物狗已经意外死亡。
左女士:其实最开始是他们东航货站的工作人员拍了一张照片给我爸爸。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他才把笼子和狗狗拉出来,见到它的时候已经完全没有气了,但是身体还是热的。
而当地航空货站的工作人员给左女士表示,宠物狗死亡的具体原因不明,正在调查当中。
左女士:他拿了一张活体托运死亡自负的单子给我爸爸看,但是这种单子就属于霸王条款。不管是我去托运也好,或者是托运公司去托运也好,上飞机之前必须要签这个单子。
那么,在宠物托运前是否必须签署活体托运死亡自负单呢?而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为航空公司免责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本寒:签署没有必要,因为它同我们现行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合同法的规定,和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关于航空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如果说在托运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发生了物品的损坏,承运人原则上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除此之外,上飞机前,这只宠物狗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健康检查?是否适宜活体托运?以及此趟航班是否是制氧航班?记者就这些问题致电了代理托运公司以及这家航空公司客服。
托运的宠物狗意外死亡后,左女士与航空公司进行过多次交涉。6月13号,东航回复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按照宠物狗每公斤100块钱的标准,给予左女士进行赔付,对此,左女士完全不能接受。
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旅客托运的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本寒认为,小动物被视为“超重行李”确实有法律依据,但为避免引起托运人的误解,可以换个措辞。
6月14号晚,左女士再次发帖称,经协商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但未透露最终赔偿的金额。这一事件引发争执的焦点在于宠物托运出现意外,赔偿的标准该如何划分。专家表示,目前国际上尚未对宠物航空托运有通行做法,引入保险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