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托运死了,“生死状”真能帮航空公司免责吗?
近日,一则关于宠物狗在航空托运后死亡的消息引发关注。6月10日晚十一点半,左女士(微博网友@沫夕宝宝)将自己的宠物金毛犬豆豆委托于多格儿宠物托运公司,第二天豆豆将乘东方航空MU2487深圳-武汉航班飞往武汉父母家代为照顾。但当11日其父母到达机场接宠物狗时,却被告知狗已没有生命迹象。
当事人说法
左女士
事前回忆,“当天晚上我送它去楼下时还是活蹦乱跳的样子,我一而再再而三地交代不能放在很热的地方,它特别怕热,水量一定要足!我走的时候它还一直冲我叫,我从没想到这会是最后一次!”事后追责,向托运公司和东航公司讨要爱宠死亡的原因,却遭遇双方的互相推诿。
托运公司
多格儿相关负责人事后给出回复,如果乘机前有问题的话,航空公司不会接收,现在东航那边还在调查。考虑到毕竟是由本公司代理,现在出了问题,会为托运人左女士提供5000元的补偿。
东航
东航方面今日给出的回复,该宠物狗在乘机前,与多格儿代理公司,签有死亡责任自负说明,上面写道“机场自提、活体动物、死亡自负”。另据东航货运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这里的责任自负主要是针对宠物自身或者外包装出现问题。如果因为承运航班出现问题,导致小狗死亡的话,航司也会承担责任的。”
第三方观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据腾讯报道,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在这次事件中,建议左女士或航空公司先找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宠物的死亡原因。若宠物本身存在着问题,在托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托运公司和航空公司不必负责。若是由于航空公司人员或托运公司人员的行为不当导致的,则应由航空公司或托运公司向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
陈城评论:在现实条件下,有必要要求民航加强对员工培训,从宠物犬所承载的现代家庭情感联系等重要作用切入,让相关员工能够人性化善待托运宠物,将其与普通货物作有质区别。
作为整个民航系统的主管单位,中国民航局有必要重新修订《规则》或者重新出台强制性法规,明确对动物航空运输的具体规定。比如可参考美国农业部实施的《动物权益法》,该法要求航空运输的猫、狗至少8周大,且断奶5周以上;托运宠物店宠物箱的尺寸、强度、通风性、卫生设施等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这些无一不可借鉴。而针对国内航空托运信息不透明等特殊情形,也应在新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保障宠物所属者必要的知情权利。
宠物医院负责人
据网易报道,四川成都华西宠物医院负责人李代兵说,因为目前宠物医疗行业基本没有设置类似“法医”的分支,所以对于死亡宠物的死因鉴定首先就是个难题。造成此类情况首先应考虑客观环境,比如周遭温度和货舱是否有氧,“类似金毛这种犬类怕热不怕冷,一旦周围温度超过30度,时间长了就很容易造成中暑并引发器官衰竭等问题,这是有生命危险的;另外,如果环境缺氧,那当然也可能造成活体动物死亡。”
类似纠纷
2013年10月发生在一则《宠物狗托运遭机场射杀 海航被诉遭9.9万余元索赔》的新闻报道中,一起2012年1月发生的宠物托运纠纷,经过了长达一年零10个月才得以通过法庭的裁判给出一个解决措施。可见,类似纠纷事件解决起来不仅难而且久,追责维权显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