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未来的主人: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内附全国各地区流浪犬救助信息)
今天,小编被一条头条新闻《甘肃退休女教师狠心卖房产养240多只流浪狗》触动到了。想起了那天在地铁口见到乞讨者身边的三只小奶狗,小家伙黑乎乎的,在乞讨人旁边的小棉被里探出头,或好奇的看着外面或舔舔同伴,对外界一无所知,让人好生怜悯,我不知道这样的它们随着乞讨的人算不算流浪狗狗,我不知道食不果腹的乞讨人能否给它们分到足够的羹,是想有它们陪伴?还是博得同情?思绪忽然想到:在严寒的冬季里,那些流浪狗狗它们在哪里取暖?在哪里找寻食物?它们有家吗?
为女教师爱心行为点赞的同时,小编在想如何能够发动大家的力量一起来帮助更多的流浪犬。于是小编查找了各类资料,整理了一些流浪犬救助组织,希望能够帮到各位有爱心的人士。
首先,不得不从关于流浪狗的收容与领养的相关法律法规谈起。我国各地(下到县)都有当地具体的养犬管理办法,并根据这个办法各地设立了流浪犬收容所,经费有财政支持。若地方没有能力专门设立专门的流浪犬收容所,一般都是委托民间组织或其他机构代为收容,因此,对于寄养在某些安置地的流浪狗花费是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经费的。
例如《上海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30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第36条规定,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下面以上海市的养犬管理条例为来看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市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下列犬只:(收容犬只的对象)
(一)走失犬只;
(二)流浪犬只;
(三)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四)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
第三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只收容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针对走失犬只)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犬只收容所认领。
第三十四条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被确认领养的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确认领养犬只的,犬只领养人应当在犬只收容所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再者讲,在我国关于流浪狗狗的收容与领养,除了官方的收容所,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民间的动物救助机构。在各种网络平台:贴吧、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一大群爱狗人士出资出力,很多志愿者义务行动,组成了一个个救助机构。如: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北京领养日”——一公益领养平台;一些流浪犬爱心之家;还有在北京的美国人做的“领养小铺”;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成都);多地都有小动物保护协会;这些收养与领养平台,本着爱狗对狗狗负责的原则,对于领养的要求有详细具体且严格的要求,目的在于为狗狗找到一个可以依靠的负责任的主人。
下面小编将各地的流浪救助站列于下方,你若有意向收养一只,请具体联系当地的动物救助机构,或在网络平台查询,了解具体的收养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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