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放任宠物猫出入庭院玩耍,遭小流浪狗咬死

方某住在某小区一楼配有庭院的房屋,自家饲养的宠物猫平日自由出入庭院玩耍。2023年12月,方某发现宠物猫两日未回家,遂调取小区公共视频查看,发现宠物猫在小区绿化带被几只流浪狗追咬致死。

方某认为,宠物猫的死亡系小区保安未履行职责驱赶流浪狗导致。方某表示,此宠物猫已饲养三年多,对其家人有重要意义。小猫的死亡给方某一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方某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物业公司认为,其多次在小区公示、告知关于饲养宠物的规定,也对小区流浪狗进行过捕捉和驱离,并向法庭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已尽到小区犬类管理义务。同时,小区保安亭安装有玻璃,且与该绿化带相距约10余米,因此,保安不能轻易发现树丛中的猫狗,故不同意方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猫主人未尽管理义务,物业对此不担责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宠物猫的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宠物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方某放任宠物猫自由出入庭院玩耍,是导致小猫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周围环境,该猫在绿化带树丛中被追咬,保安亭距离该树丛10余米,且有绿植遮蔽,无法证实当值保安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了动物管理告知、驱赶流浪动物等行为,已履行管理义务,故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饲养动物应遵循合规饲养、合理约束

近年来,因流浪动物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饲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应遵循合规饲养、合理约束。宠物饲养人应注重自身责任,规范动物管理,严防动物脱离控制,更不能轻易遗弃饲养动物,以免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损失。本案中,若越出庭院的宠物猫对小区其他居民造成损害,则饲养人也将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针对小区内存在的流浪动物,物业公司应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安保义务,必要时要采取捕捉、驱赶等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更好地处理流浪动物带来的各类问题,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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