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宠物送去配种未成功,还得收费才能带回吗?
俗话说得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狗狗到了合适的年纪,当然也可以繁育子女啦。家长们面色凝重,毕竟自家宝贝最美、最乖巧、最懂事,一切凡夫俗子哪能入眼。养了这么多年的猪,不,狗,终身大事可得好好挑拣挑拣。就像人类对伴侣的挑选有自己的基准一样,狗狗也有自己的挑选概念。
给宠物送去配种未成功,还得收费才能带回吗?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一岁多的母猫,近日,她找了一家专门提供猫咪配种服务的店,想让自家的母猫怀孕生崽,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宠物繁育配种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猫咪配种的时间为七天,但六十天过去了,猫咪依然没能怀孕。于是王女士想把猫咪接回家,但没想到对方却要求王女士支付配种费用,双方因为配种费发生了纠纷。
原告想把猫咪接回来,但是被告却不肯放猫,那双方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李占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宠物繁育配种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应遵守执行。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配种时间为7天,延长时间需双方协商。同时,合同约定,如乙方母猫在配种六十日后未成功受孕,则甲方为乙方同一只母猫提供无偿补配服务,直至配上为止,并且不予退款。
母猫最终没能成功受孕,宠物主人有权要求返还母猫吧?
李占祥:是的,原告在约定的配种六十天过后,随时有权请求被告履行配种或者返还母猫的合同义务。被告至本案审理时止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又拒绝返还母猫,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在配种的过程中,宠物主人有没有提前支付相关的费用?
李占祥:没有,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合同签订前,被告在微信中承诺“配上才收费,配不上您接走一分钱不收”“我家是配上才收费或给小猫”,是原告与被告签订该合同的前提条件,该承诺对被告有约束力,且对原告产生可信赖的预期利益。也就是说,母猫要配种成功了,被告才能收到相关的费用。
合同里面还约定,如果配种不成功,可以一直无偿提供配种服务直至配上为止,那店家是不是可以以这个理由,拒绝返还猫咪?
李占祥:这个条款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没配对成功,就可以一直留置母猫,但是今年年初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交易习惯,超过六十天,母猫都没能配种成功的话,宠物主人就可以把宠物取回来。
最终判决
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宠物繁育配种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宠物母猫。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其他的宠物主人,如何避免类似的纠纷产生?
李占祥:为了避免纠纷,我个人有一些建议,就是首先要找诚信、正规、专业度高的宠物店或者宠物医院,并签订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好相关条款,比如双方责权利等,特别是配种成功或不成功,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回配种宠物,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建议在宠物配种前做个身体检查,双方签字,保证健康状况有据可查,避免发生争议;第三,合同可以约定,安装监控,实时查看宠物配种情况。如果能做到这些,相信可以大大降低纠纷的产生。